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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2)

文章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3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4.4 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00mm,钉长为25- 35mm, 钉帽应打扁头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 mm。
    
     4.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和验收。
     4.5.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框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5 铝合金门窗边框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著作与安装工程。
     4.6.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结、虫眼和裂缝。
     4.6.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显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 安装窗台板和窗台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 1mm, 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 木地板工程
     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木地板工程。
     4.7.1 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 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4.7.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7.4 木质地板面层刨光磨平、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4.7.5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4.7.6 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堆砌,粘钉严密;缝隙宽度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4.7.7 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4.8 地毯工程
     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4.8.1 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4.8.3 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
     4.8.4 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门口处用压条压实。
    
     4.9 锦缎软包工程
     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
     4.9.1 软包锦缎墙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 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4.9.3 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4.9.4 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4.9.5 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4.10 电气工程
     4.10.1 布线
     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配管(金属配管或塑料管)、护套线等敷设线路。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敷设。
     4.10.1.1 配管布线:
     a)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排列整齐;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
     b)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路应大于100mm;吊顶敷设管线应固定可靠,距顶棚面间距大于50mm 。
     4.10.1.2 护套线配线
     a) 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纽绞、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碱性材料内敷设。
     b)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靠;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4.10.2 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4.10.2.1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处应进行隔热处理。
     4.10.2.2 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 ,插座、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目测无明显偏差;面板整洁无污迹。1.5m 以下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触电保护措施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4.10.2.3 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零)线接在正上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10.3 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
     4.10.3.1 所用导线的型号、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连接紧固,接头部首拉力;包扎严密,不伤线芯,导线无纽绞、曲结、死弯、绝缘层破损等缺陷。
     4.10.3.2 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铰接法时铰接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法时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 径,连接后搪上焊锡;用黑胶布爆炸接头时,内部应先包绝缘带。
     4.10.3.3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内处理,每个接头上接线不宜超过两根;先在盒内留有适当余量。
     4.10.3.4 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及接地(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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