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与空调信息网 500/月/全站,广告投放,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 首 页 | 综合资讯 | 技术规范 | 会议会展 | 技术资料 | 工程项目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人才招聘 | 人才求职 | 推荐企业 | 招标常识 | 软件 | 图-片-集 | 环境保护 | flash空间 | 推荐产品 | 期刊杂志 | 奥-运-会 | 培训教材 | 会员登录
当前位置:洁净室与空调信息网>>技术规范>>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

文章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3-10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第四章 建筑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洁 净区的主体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第4.1.2条 洁净室的高度以净高控制,净高应以100毫基本模数。
  第4.1.3条 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协调, 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地震区应符合抗震设计规定)。 厂房变形缝应避免穿过洁净区。
  第4.1.4条 送、回风管和其他管线需暗敷时,应设置技术夹层、技术夹 道或地沟等;穿越极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第4.1.5条 对兼有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的综合性厂房,其方案设计和构 造的处理,应避免在人流与物流运输以及防火方面对洁净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设施
  第4.2.1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人员净化、物料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根 据需要设置生活用室和其他用室。
  第4.2.2条 人员净化用室,宜包括雨具存放间、管理室、换鞋室、存外衣 室、盥洗室、洁净工作服室和空气吹淋室等。 厕所、淋浴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以及工作服清洗间和干燥间等其他用室, 可根据需要设置。
  第4.2.3条 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员净化用室的入口处,应设净鞋器。
    二、存外衣室和洁净工作服室应分别设置。外衣存衣柜和洁净工作服柜应按 设计人数每人设
  一柜。
    三、盥洗室应设洗手和烘干设备。水龙头应按最大班人数每10人设一个。
    四、洁净区不得设厕所。人员净化用室内的厕所应设前室。
    五、空气吸淋室应设在洁净区人员入口处,并应与洁净工作服室相邻。单人 空气吹淋室按最
  大班人数每30人设一台。当仅为100级垂直层流洁净室时,可改 设气闸室。
    洁净区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空气吹淋室一侧应设旁通门。
  第4.2.4条 人流路线应避免往复交叉。人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布置, 一般按图4.2.4的人员净化程序进行布置。
  第4.2.5条 根据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工作人员数量,洁净厂房内人 员净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建筑面积应合理确定。一般可按洁净区设计人数平均每 人4~6平方米计算。
  第4.2.6条 洁净工作服室内,对空气净化应有一定的要求。
  第4.2.7条 洁净室的设备和物料出入口,应根据设备和物料的性质、形 状等待征设置物料净化用室及其设施。物料净化用室的布置,应防止净化后物料 在传递过程中被污染。

第三节 防火和疏散
  第4.3.1条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吊顶材料应为非燃烧体, 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小时。
  第4.3.2条 洁净厂房内一般的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可按附录三进 行分类。
  第4.3.3条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墙间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厂房应为3,000平方米,多层厂房应为2,000平方米。
  第4.3.4条 甲、乙类生产或设置在甲、乙类生产环境中的装配式洁净室, 其顶棚和壁板(包括内部填充物)应为非燃烧体。
  第4.3.5条 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 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封闭到顶。隔墙及其相应顶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 时,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穿过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第4.3.6条 技术竖井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井 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小时;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 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 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塞。
  第4.3.7条 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 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者,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一、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用过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内的 生产人员总数不
  用过5人;
    二、丙、丁、戊类生产厂房,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者。
    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用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 路线。
  第4.3.8条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和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 散方向开启。安全疏散门不得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第4.3.9条 当洁净厂房同层外墙上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 其洞口间距大于80米时,则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毫米,高度不应小于1800毫米,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附设阳台,并从二层起向上设爬楼。

第四节 室内装修
  第4.4.1条 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 且在温度和湿度等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墙面内装修当需附加构造骨架和保 温层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第4.4.2条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 避免眩光、便于除尘等要求;应减少凹凸面,阴阳角做成圆角。室内装修宜采用 于操作;如为抹灰时,应采用高级抹灰标
准。
  第4.4.3条 洁净室的地面,应符合平整、耐磨、易除尘清洗、不易积聚 静电、避免眩光、并有舒适感等要求。
  第4.4.4条 洁净厂房技术夹层的墙面、顶棚宜抹灰。如需在技术夹层内 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时,宜增刷涂料饰面。 地面、回风地沟和位于地下的技术夹层,应采用防水或防潮、防霉措施。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 应易于除尘。
  第4.4.5条 洁净室和人员净化用室设置的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金属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第4.4.6条 洁净室内的密闭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无窗洁 净室的密闭门上宜设观察窗。
  第4.4.7条 洁净室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 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第4.4.8条 洁净室内的色彩宜淡雅柔和。室内各表面材料的光反射系数, 顶棚和墙面宜为0.6-0.8;地面宜为0.15--0.35。

第五节 装配式洁净室
  第4.5.1条 在新建或改建的洁净厂房设计中,对于面积不大、层高较低、 要求空气洁净度较高的生产环境可采用装配式洁净室。
  第4.5.2条 装配式洁净室所在的房间应有空气净化要求,并应与装配式洁 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适应。外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4.5.3条 装配式洁净室顶棚可由装配式洁净室本身内壁板或支柱支承, 也可固定在外围建筑上。回风地沟或回风地坑宜设在外围建筑的地面以下。
  第4.5.4条 装配式洁净室设计应满足在该室室内安装壁板的要求。装配 式洁净室的构配件应做到:连接构造的整体性强、气密性好,并便于组装、拆卸、 包装和运输。
  第4.5.5条 装配式洁净室的四周壁板中,宜有一面或两面紧贴或靠近外 围建筑的墙壁。紧贴时,壁板与墙壁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封闭;靠近时,应留有清 扫距离。当装配式洁净室时,壁板外侧设有技术夹道时,壁板与外围建筑内墙面 之间净宽不宜小于600毫米。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责任编辑:JJSKT

[举报错误] [推荐好友]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我国发布电子电气产品
◎中国汽车空调使用有新
◎集中空调新风来源有硬
◎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
◎广州空调车空气质量规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

※热点文章※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房间空调器安装质量
·洁净手术室等级标准
·洁 净 厂 房 设 计 规
·七氟丙烷(HFC-227ea)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工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