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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2)

文章出处: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1-12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5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5.1 设计
5.1.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中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5.1.2 矿泉水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水源水、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5.2 选址
5.2.1 厂址应选在矿泉水水源附近且地势高燥,交通方便,不会受洪水侵害的地区。
5.2.2 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烟雾、灰沙、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5.2.3 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之间应有15~20m的防护地带。
5.3 布局
5.3.1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5.3.2 建筑物、设备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要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
5.3.3 生产区域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迂回和往返,避免人流物流混杂交叉。
5.4 道路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清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不积水。
5.5 绿化
厂房之间,厂房与道路之间应设绿化带。厂区内的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5.6 厂房与设施
5.6.1 生产加工和贮存场所的配备和使用面积应当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5.6.2 生产车间内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m2(不包括设备占地面积)。
5.6.3 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5.6.4 墙壁应选用浅色、防霉、防渗透、无毒的材料铺砌或覆涂,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冲洗消毒。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
5.6.5 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防霉、防渗漏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5.6.6 门窗应严密,采用不变形、耐腐蚀的材料制成。如果有内窗台应下斜45度。
门窗必须设有效的防蚊、蝇、虫设施。门应能自动关闭且闭合严实。
5.6.7 通风设备
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其气流流向应避免从非清洁区域流向清洁区域。通风口必须安装易于清洗、更换的耐腐蚀防护罩,进气口必须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气口。
5.6.8 采光、照明
车间或工作面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20勒克斯;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10勒克斯。车间内安装在生产线上方的灯具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食品。
5.6.9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和滑槽等必须便于清洁,能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霉。
5.6.10 清洗(瓶、盖)车间和灌装车间
5.6.10.1 清洗及灌装车间应密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温度调节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
5.6.10.2 应采用合理的机械通风设施,确保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5.6.10.3 清洗车间应为10万级洁净厂房,灌装车间应为1000级洁净厂房,或全室10000级,生产线局部100级。
5.6.10.4 洁净厂房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GBJ73—84洁净厂房设计范围的要求。
5.6.10.5 清洗及灌装车间的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湿度以控制在50%以下为宜。
5.6.10.6 灌装车间的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应能防潮、防尘、便于清洗消毒。
5.6.10.7 洁净车间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5.7 废水、废物排放系统
5.7.1 必须设有废水、废物排放系统。
5.7.2 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废物排放高峰的要求,且建造方式应避免对矿泉水的污染。
5.7.3 将废物从厂区内清除之前,应设有密闭式废物贮存设施,其设计应能防止有害动物、昆虫的侵入,并且避免对天然矿泉水和厂区环境的污染。
5.8 设备、工器具和管道
5.8.1 凡接触灌装用矿泉水的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原天然矿泉水水质的材料制作(宜用不锈钢材料),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5.8.2 与灌装用矿泉水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5.8.3 灌装用矿泉水输送管道应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排污和消毒。
5.8.4 灌装用矿泉水与其他生产用水的输送管道和设备应彼此间完全分开,无交叉接触。不同用途的供水管道应涂以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
5.9 卫生设施
5.9.1 洗手消毒设施
5.9.1.1 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地点,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按每10人一个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9.1.2 洗手设施还应设有免关式洗涤剂和消毒液的分配器和干手装置(热风、消毒纸巾等)。
5.9.1.3 生产车间进口处必须有与通道等宽,长1.5m以上的鞋靴消毒设施。
5.9.2 设备和工器具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和工器具的消毒设施。设备和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CIP洗消系统1)。
5.9.3 更衣室
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储衣柜、鞋架。更衣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
5.9.4 沐浴室
5.9.4.1 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匹配的淋浴室,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人设置1个,并不得少于2个。
5.9.4.2 淋浴室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以保持相对负压,必要时设置采暖设备。
5.9.5 厕所
5.9.5.1 厕所设置应有利于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
5.9.5.2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干手装置,其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1) CIP(cleaning in place): 指与生产设备和管道相连接,并能自动对生产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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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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