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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文章出处: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1-12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从2002年1月1日起作为国家标准施行,编号为GB50325-2001。其中,1.0.5、3.1.1、3.1.2、3.2.1、4.1.1、4.1.2、4.2.4、4.2.5、4.2.6、4.3.1、4.3.3、4.3.10、4.3.11、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8、6.0.20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5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材料
3.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γ)

<=1.0

<=1.9

3.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工程勘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2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2.4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方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德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性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γ)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3材料选择
4.3.1I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5工程施工
5.1一般规定
5.1.2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5.2材料进场检验
5.2.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6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使用要求
5.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5.3.6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 验收
6.0.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范的有关规定。
6.0.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立方米)

<=200

<=400

游离甲醛(mg/立方米)

<=0.08

<=0.12

苯(mg/立方米)

<=0.09

<=0.09

氨(mg/立方米)

<=0.2

<=0.5

TVOC(mg/立方米)

<=0.5

<=0.6

6.0.18当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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