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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产品认证实施指南

文章出处: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6-01-12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企业环保产品认证实施指南


   OEM/ODM企业环保产品认证实施指南
     (参照CSC/T03-2003《环保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制定)
     1.总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所申请CSC环保产品认证的OEM/ODM企业质量、环保指标控制能力的检查;
     对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OEM/ODM企业依据本实施指南进行检查,对其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的生产厂依据CSC/T03-2003《环保产品质量保证要求》进行检查;
     为保证获得环保认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OEM/ODM企业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或控制能力要求。申请者应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使之有效运行,若有特殊要求,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OEM/ODM企业可以以程序文件、规章制度、协议或合同等适当形式对本文件规定的内容予以体现。
     2.环保产品质量保证措施要求
     2.1职责和资源
     2.1.1职责
     申请者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且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环保产品认证负责人,确保能够履行以下方面的职责:
     1)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2)制定保证措施,确保加贴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的要求;
     3)制定相应规定,确保顾客对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投诉得到有效处理;
     2.1.2资源
     2.1.2.1申请者应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以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控制产品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产品;
     2.1.2.2申请者利用生产厂的检测仪器、设备对产品进行检测,但需要对生产厂的检测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生产厂现有的检测设备、仪器及人员配备情况,申请产品的控制项目有那些,生产厂现在能检测的项目情况,不能自检的项目如何控制等;
     2.2.2.3申请者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的能力得到评价和确认;
     2.2.2.4申请者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适宜认证产品储存的环境。
     2 .2记录
     2.2.1 申请者应制定记录管理规定,对记录标识、储存、保管、检索和保存期限处置进行控制,确保记录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提供产品符合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证据。
     2.3 环保产品的设计/开发(本要素只适用于OEM厂)
     2.3.1 申请者应制定环保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应不低于相关产品标准及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的环保指标的要求。
     2.3.2申请者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形成方案。应能在设计/开发方案和相应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环保产品认证评价指标。
     2.3.3申请者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在满足顾客使用条件下进行确认。
     2.3.4申请者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环节的记录,记录应能够体现主要性能指标和环保产品认证评价指标的实现过程和结果。
     2.4受控部件和材料的控制(本要素只适用于OEM厂)
     2.4.1申请者应建立受控部件和材料的控制措施,以确保生产厂提供满足产品环保指标要求产品。该措施应明确受控部件和材料使用技术要求,且符合产品设计的要求。
     2.4.2申请者应对认证产品的受控部件和材料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环保指标符合认证要求。
     2.5 生产过程控制(本要素只适用于OEM厂)
     2.5.1
     申请者应对生产厂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对环保产品认证指标产生影响的需确认过程进行识别,明确控制措施,确保产品主要性能和环保产品认证指标等关键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6 检验和试验
     2.6.1申请者应建立成品检验控制措施,规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产品标准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指标的要求。成品出现不合格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评价和处置。
     2. 6. 2如果成品检验项目中不包含产品认证评价指标,申请者应制定该指标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要求。
     2.6.3申请者不能进行或控制的指标,应定期请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以保证指标的稳定。
     2.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2.7.1申请者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控制。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应保存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记录。
    
     2. 8内部质量监督检查
     2.8.1申请者应建立内部质量监督检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内部质量监督,确保环保指标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监督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2. 9产品的一致性
     2.9.1申请者应对生产厂产品的一致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设备情况、批量生产情况、生产厂质量控制情况、
     2.10产品的包装、标签
     2.10.1申请者应保证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尽量选择可回收利用的材质。
    
     解释说明:
     本规范要求由中标认证中心编制;
     本规范要求由中标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版权由维新企管咨询(中国电器认证网)QQ:123082047所有 浙ICP证050048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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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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