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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企业贷款将受限制

文章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7-31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污染环境企业贷款将受限制


   新华网广州7月31日电(杜娟 冯婧婧)  今后污染企业的贷款将受到限制。昨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据悉,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7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今年年底前,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对各地贯彻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广东有一家企业上“黑榜”

    据悉,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旧县村金海糖厂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唯一一家上榜企业,其违法行为主要是虽经过多次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但长期超标排污,而且未执行“三同时”验收。

    潘岳介绍,《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从去年开始一直在进行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试点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年底首次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所谓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是运用经济杠杆来控制企业的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将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并报请中国证监会不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

  绿色信贷是国际潮流

    对于国家实行绿色信贷政策,中山大学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教授周永章表示,这样以一种经济杠杆手段来控制违规企业的高污染情况,是我国逐步完善环保政策法规的体现,突显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也是我国迟早要实行的环保监控措施之一。金融机构加入环保监测行列,能够对污染企业的违规操作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他认为:“绿色贷款这种新制度实施起来,应该没有难度。最关键问题在于环保部门、金融机构、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做到长期坚持实施,执行到位,各部门间加强交流、合作,使新制度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据悉,绿色信贷已经是国际潮流。截至2006年11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完)


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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