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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为硎 磨就执法利刃

文章出处:中国环境报 作者:法萱 发布时间:2006-01-06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依法行政为硎磨就执法利刃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得到全面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得到遵守,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规范;环境保护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责任紧密挂钩……这些都已被确定为全国环保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2005~2009)工作目标。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在环境保护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环保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

  《规划》提出,2005~2009年的5年间,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了完成这个目标,环保系统将建立并完善环境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环境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起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将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或者在有关网站、环境报刊上公布环境立法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听取专家、第一线环境管理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同时,《规划》确立了环境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规划》明确,环境保护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确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之后,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清理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实施情况和实施机关的评估建议及时地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健全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划》要求,到2009年,初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环境信息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权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环境行政管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据悉,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规划》明确要在环保系统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环境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环境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决策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必须以公示、听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建议、环境标准、环境管理政策和重大措施、环境保护规划、投资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审批等重大决策及重要事项,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局(厅)务会议或局(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除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程序外,《规划》还要求环保系统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定期对重大环境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遵守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完善环境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层级监督明显加强;环境保护系统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

  《规划》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于保留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要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内容。对于实际工作确需设立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要充分调研和评估,依法提出立法建议。要实行环境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的规章制度,公布环境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结果。

  据悉,我国将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行使执法职权,不仅要遵守环境保护实体法的规定,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法的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许可和审批程序、环境行政收费程序、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要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

  有权必有责。《规划》同时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确定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环境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同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监督机制,如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环境行政复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人大政协提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重大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公示和听证制度等,加强对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

  《规划》还要求,环保系统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同时,提高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水平和环境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完善环境执法技术手段。
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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