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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材料

文章出处: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11-11 浏览次数:等待统计信息……
文章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材料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材料二

一、我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

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化进程始于20世纪50年代,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上世纪50到60年代是第一个阶段。这个时期是食品卫生工作的起步阶段,主要针对一些食物中毒问题,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发布了一些单项规章和标准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比如,1953年颁布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是建国后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法规,扭转了因冷饮不卫生引起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暴发的状况;1960年发布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纠正了当时滥用有毒、致癌色素的现象等,这个时期还先后颁发了有关粮、油、肉、蛋、酒、乳的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1964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是保证食品质量,增进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食品卫生管理由单项管理向全面管理过渡。

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是第二个阶段。这个时期,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了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汞、黄曲霉毒素等50多种食品卫生标准、微生物、理化等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标准。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70年代曾要求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开展防止食品污染工作。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将食品卫生管理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一切食源性疾患的新阶段,并对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包括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1982年,在总结30多年来食品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在食品卫生方面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法律,该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方面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详实的规定,为现行《食品卫生法》的制定和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第三个阶段。试行法实施12年对改善我国食品卫生状况发挥了巨大作用,全社会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食品卫生知识逐步得到普及,食品卫生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由1982年61.5%上升到1994年的82.3%。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当时食品卫生状况已难以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改善的要求,同时食品卫生与贸易、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2年实践经验,经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行《食品卫生法》,成为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食品卫生工作新的重要篇章,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十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卫生部门的不断努力,《食品卫生法》实施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食品卫生法》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表现为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极大的权威性和国家做好此项工作的决心。通过法律的实施,人民群众维权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卫生监督人员执法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推进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食品卫生法》确立了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法律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的要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权利与义务、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等,使我国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降低了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提高了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在不断增长,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霍乱、伤寒等食源性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显著提高,食物中毒发生数量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食品卫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的方面发展。

(四)推动了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通过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市场逐步发展;通过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各项活动,促进了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法规与国际接轨,维护了我国食品贸易权益,推动进出口贸易增长。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根据食品卫生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卫生法》,目前仍在进展中。

二、《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的十年,是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十年,伴随着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霍乱、伤寒等食源性传染病得到有效的控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显著提高,2004年为90.13%,比1995年的83.1%高出7个百分点;我国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单位、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广大社会团体、消费者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积极配合的结果。十年来,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赋予的职责,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不断完善食品卫生法规建设。为确保《食品卫生法》的顺利实施,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实践,我部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制定了90余个配套规章,涉及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等各方面的管理。国家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阶段立法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农产品种植、养殖阶段、食品进出口以及环境保护对农产品安全影响等方面的立法,颁布实施了《农业法》、《动物防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刑法》中还对涉及各种食品卫生的犯罪活动规定了刑事责任。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制定实施了地方配套法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规体系。

(二)加快完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卫生法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卫生部已制定颁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442个,已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和大多数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包括原料收购与验收、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加入WTO和实施《行政许可法》后,我部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实践,根据国际食品法典(CAC)要求,组织对原有法规和标准进行了清理修订,在充分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权益和我国食品贸易权益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国际结轨。

(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从县、地(市)、省到国家四级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全国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约20万人,卫生监督员约10万人,承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和血站等监督执法的任务。通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原有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成立卫生监督所。截至2005年5月,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成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全国超过95.4%的(地)市和接近73.4%的(区)县成立了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2002年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正式成立,一个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逐渐形成。2004年卫生部39号部长令即《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新时期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严格市场准入。一是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我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2001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卫生许可证清理专项检查工作,2004年又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了卫生许可证,对有乱发证行为的监督机构进行了通报,并追究了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为规范和加强此项工作,我部正在制订《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制定了具体的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程序和标准, 不断增强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了进入市场的食品产品的卫生状况。

2、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照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和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求,我部连续有重点、分阶段对《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开展了专项整治。比如2003年我司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毒鼠强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2004年又针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原料、散装食品和保健食品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数量27226家,合格企业14960家,不合格企业2960家,查处违法食品341656.3公斤,封存不合格食品514220.3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346109.8公斤,案值为3146745元;查处不合格食品添加剂5485.7公斤,封存不合格食品添加剂4659.4公斤,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8671.6公斤,案值175308元,共计罚款948470元。

3、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近年来,先后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食品卫生事件进行查处。例如,组织对江苏南京及湖北利川毒鼠强投毒事件、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事件、吉林松原豆奶饼干事件、温州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奶粉原料事件、广州假酒事件进行了调榇

责任编辑:JJS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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